这节有争议的翻译出现在马太福音25章46节,经文如下:
新世界译本《圣经》
“这些人要永远被剪除,义人却要永远得生命。”(注:如未加特别说明,下面所有的汉译经文都来自新世界译本)
《和合本圣经》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拉丁文版的《圣经》
“et ibunt hiiin supplicium aeternum iusti autem in vitam aeternam.”
希腊文版的《圣经》
“καιαπελευσονται ουτοι εις κολασιν αιωνιον, οι δε δικαιοι εις ζωην αιονιον.”
法文版的《圣经》
“Et ilss'en iront au chatiment éternel. Tandis que les justes entreront dans la vieéternelle.”
德文版的《圣经》
“Und sie werden der ewigen Strafe ausgeliefert sein. Aber die GottesWillen getan haben, erwartet unverg?ngliches Leben.”
西班牙版的《圣经》
“E irán éstos al tormento eterno, y los justos á la vida eterna.”
这里的“这些人”和“义人”都是有所指的,在这个章节上面的经文中,主要从34到45节中,讲到“义人”指得是那些在耶稣饥饿时给他食物吃的,在耶稣口渴时给他水喝的,在他做客时款待他的,他赤身时给他衣服穿的,他在监狱里来照看他的人,而 “这些人”指得就是“义人”的反面,即没有在耶稣困难的时候帮助他的人。虽然“这些人”和“义人”都宣称并没有真正看到过耶稣饥饿、口渴、赤身等困难的时候,但耶稣说只要待其他人是善的,也就等于待耶稣也是善的。所以王,也就是人子,亦即在天国作王的耶稣在荣耀的宝座上,在他的左边是“这些人”,而他的右边是“义人”,分别依据对待耶稣的态度和对待其他人的行为给予正义的审判,所以就有了46节这句话。
这句话中文翻译有争议的地方集中在“剪除”这个词,因为剪除意味着消灭,意味着永远被铲除,是绝对的除去,甚至都不可能永远受折磨。这个翻译很显然与“耶和华见证人”(下面简称“耶证”)关于“硫磺烈火的湖”的比喻前后呼应。为了说明这种前后呼应的关系,我先来简单介绍一下“硫磺烈火的湖”的比喻。
新世界译本的《启示录》20章9到10节是这样的:“可是有火从天而降,吞噬了他们。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摔到有硫磺烈火的湖里去,野兽和假先知早就在湖里了。他们昼夜处于苦况,永无休止。”这里的 “他们”根据上面的经文来看指得是被释放出来的撒旦所迷惑的歌革和玛歌革,他们人数众多,“向前推进,遍满全地,围住神明的营和蒙爱的城。”(启20:9)所以来自耶和华的权柄从天而降,降下烈火吞噬了他们。因此,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这些反叛的列国将被烈火吞灭,因为被彻底铲除,好像被烈火烧过之后连灰烬都未能留下,以防“死灰复燃”。这两节经文如果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很有可能是对于“硫磺烈火的湖”以及“昼夜处于苦况”这两个表述的解释存在差异。“耶证 ”认为“硫磺烈火的湖”不可能是一个实际受苦的地方,因为如果撒旦在烈火的湖里受永远的苦,那耶和华就要保存他的生命。
这里就要插一下有关“死亡”和“生命”的基督教解释。我们都知道亚当和夏娃乃上帝耶和华所造,他们的生命是耶和华所赋予的,因此生命是一种恩赐,是带着荣耀而来的。在他们被造之时,他们本是“完美”的,而当他们在蛇的诱惑下违背了上帝耶和华的旨意,偷食了“辨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于是人类的罪就开始缠身了,人类因为学会了自己来辨别善恶而堕入了“不完美”的世界,因此死亡和疾病就不可避免的随之而来。为了辨明“完美”的确切理解,我特地查考了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版本,发现“完美”一词在《圣经》里的涵义与我们通常的理解大相径庭。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所指的完美更加接近我们所理解的“标准”或者“完成”,即达到一个目标,实现一个愿望。很显然,在完美的状态下,亚当和夏娃所持有的标准均来自上帝耶和华,伊甸园是上帝所赐予的,而禁食“辨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也是耶和华制订的律令,也就是说,完美的状态就是在上帝旨意下的状态,服从就能够保持完美,背叛就会跌入不完美,所以死亡和疾病就是不完美状态最直接而且是永恒的体现,所以说,亚当夏娃的罪从狭隘的角度来讲就是死亡和疾病。(如果宽泛地理解罪,我们还需考虑人类自己确立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因为无论这种规范如何完善,都必定次于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律法,因此没有人为的律法可以称得上是完美的,而人类自立标准的开端,按照《圣经》的解释,毫无疑问是亚当夏娃背叛那一刻起)所以,“耶证”认为“死”是罪恶的惩罚。
既然撒旦是世上所有罪的始作俑者,那生命就不能在赐予他,上帝耶和华有这个能力剥夺撒旦生的权利,用彻底的铲除和消灭来作为最严酷的审判,即死亡是治罪的极致。这句话可以得到印证的是《罗马书》6章23节:“罪的工价就是死”。(《和合本圣经》译作“罪的工价乃是死”)还有“耶证”否认任何死后灵魂的存在,“死亡”意味着彻底地消失,死了的生物没有任何痛苦的感觉,意味着他们将不再拥有活着的人一般的感觉,印证这个观点的是《传道书》9章5节:“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却毫无知觉,再也没有酬劳,因为他们都无人纪念,被人遗忘。”(《和合本圣经》译作“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也不再得赏赐;他们的名无人记念。”)此外,和“硫磺烈火”相似的经文是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创世纪》19章24节这样写道:“耶和华把硫磺和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下来,像雨一样,落在所多玛和蛾摩拉上。《犹大书》说这两座城所受的是“永火的刑法”,也就是说,这两座是被烈火彻底毁灭了,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是目前我们尚无法准确判断这两座城的所在地,更没有发现任何遗址。还有一个相关的比喻是欣嫩谷,欣嫩谷是耶路撒冷人倾倒垃圾、焚烧废物的地方,因此欣嫩谷也常被比喻是毁灭恶人的地方,而不是让他们受苦受难的场所。火在“耶证”看来象征着一种不可抵抗地毁灭力量,是通往死亡的工具。《启示录》20章14节也说道:“这个火湖象征第二种死亡。”因此,“耶证”据此认为“硫磺烈火的湖”象征彻底的毁灭,而非永远的受苦。
(公允地说,亚当夏娃的犯罪既有撒旦诱惑的因素,当然自身的私欲也是罪的祸根,不然为什么撒旦三次诱惑耶稣都没有成功。我之所以避开这个说法,是因为我对完美的释义还有很多疑惑,比如人为什么会有私欲,注意不是欲望,私欲从字面上来理解有为自己或为自己有关的人谋利的意思,比较接近的词是私心,而且这种私心通常不存在迫不得已的情况。如果我们说亚当夏娃因为没有控制自己的私欲,任由其生长膨胀,以至后来在撒旦的诱惑下动了心,那么同样是完美的情况,为什么没有在耶稣的身上体现出来,因此我怀疑当我们讲耶稣的完美和亚当夏娃的完美,我们其实默认了两种完美的解释,亚当夏娃的完美是表象的完美,我称之为the quality of perfection,不完美的对立面是背叛、死亡和疾病,而耶稣的完美是本质的完美,我称之为the nature of perfection,它更加接近于我们通常所认识的完美)
在介绍完“耶证”有关“硫磺烈火的湖”的释义,我来考证一下他们的证据是否可信可靠。为了确认新世界译本翻译的可靠性,我准备参照拉丁语版的《旧约》和《新约》,并且以此作为权威,道理很简单,拉丁语版早于中文版本便问世了,它们在经文的翻译上应该说较中文版本而言更加原汁原味,所以可信度应当更高。还有一个原因是我的希腊文不太灵光,暂且只好用拉丁语来做比较阅读。
先来看一下《传道书》9章5节的拉丁文:
viventes enim sciunt seesse morituros mortui vero nihil noverunt amplius nec habent ultramercedem quia oblivioni tradita est memoria eorum。
经文中讲到的“死人却毫无知觉”所对应的拉丁文是“mortui vero nihil noverunt”,这句话直译过来意思是“死人不会改变,不会更新”,而前面一句“viventes enim sciunt seesse morituros”直译过来是“活着的人知道自己会死”。因为这句话是有关活着的人和死人的对应情况,所以从语意的对称性来看,后面那句话可以理解为死人就不会复生,或者理解为死人就永远处于死的状态。这是合乎逻辑的一种理解,如果要把后面那句话译成没有知觉,似乎比较牵强。
然后看一下《犹大书》第7节的话,拉丁文是这样的:
sicut Sodoma et Gomorraet finitimae civitates simili modo exfornicatae et abeuntes post carnemalteram factae sunt exemplum ignis aeterni poenam sustinentes.
“ 永火的刑法”所对应的是“ignis aeterni poenam sustinentes”,这个翻译基本上没有问题,只是我们如何来理解ignis aeterni。如果说“火”代表着消灭,彻底地铲除,那么永火就可以理解为永远的消灭,注意这里的“永远”就不再指一个无限的时间,而是一个永恒的状态,或者说一个保持不变的状态,汉语也有这样的用法,比如说:我永远不想再见到你。意思是说从我说话的这一刻起到无限远的时间里,我都会保持不与你见面的状态。假如是毁灭的意思,那很显然这里的刑法,即poena就多少有点象征的味道了,也就是说,把永恒的毁灭比作是永远的刑法,但是问题是刑法必须有承受者,一定要有刑的对象,但是“耶证”既然已经否认了死后有灵魂的观点,那何来承受者,何来受罚的对象,既然死后一切都不存在了,那就永恒的毁灭就谈不上是一种刑法。如果我们把“火”比作折磨或者惩罚呢,那这就话就变得明白晓畅了。刑有了活生生的对象,这个处罚是永恒的,意味着没有任何赦免的机会,没有任何赎罪的希望,所以火似乎理解为惩罚更为恰当。
接着是《启示录》20章14节,请看拉丁文:
et dedit mare mortuos qui in eo erant et mors etinferus dederunt mortuos qui in ipsis erant et iudicatum est desingulis secundum opera ipsorum.
“ 这个火湖象征第二种死亡”对应的拉丁语是“mortuos qui in ipsis erant et indicatum est de singulis secundum opera ipsorum”,这句话直译过来大意是“第二种死亡唯属于且被宣判为它(指火湖)自己的。但我们切不可忽略前面一句话,汉译为“死亡和阴间也被抛在火湖里”。这句话的理解可能会产生分歧,为了方便对照,我把可能的解释都列出来:
第一种理解是死亡和阴间被抛进火湖里,意味着死亡和阴间都将被火所消灭,死亡和阴间都不复存在,言下之意就是那些被投入火湖的假先知和撒旦将会受到无尽的折磨却不会死,也不会进入阴间。
第二种理解是死亡和阴间被火所折磨,所惩罚,因为死亡是不完美的体现,也是罪最本质的表现,所以惩罚死亡和阴间可以理解为就是在惩罚不完美,所以这种理解与第一种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处。
第三种理解是只有在火湖里,死亡和阴间才开始,何谓死亡和阴间在火湖里,意思是说火湖只不过是毁灭的工具。这种理解为“耶证”所信奉,但是我们仔细想一下这个解释,把死亡和阴间投进火湖里,死亡和阴间开始了,而且是火湖使死亡和阴间开始了。这里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同义反复的错误,既然火湖就代表了死亡,那为什么还要把死亡投到死亡里面去,假如我们把火湖换成另外一个场所,比如一潭死水,然后把死亡和阴间投进去,不也是表明死亡和阴间的开始吗?《圣经》的遣词用句是相当简练的,没有理由在这节经文中出现一个同义反复的叙述,故我认为火湖应当在比喻义或者引申义上与死亡是有区分的,至少不能直接理解为死亡或者毁灭的场所。因此,我认为这里的火湖按照“耶证” 的讲法解作“毁灭的场所”不可取,我以为第二种理解比较复合原经文的意思,而且前后也能呼应。
讲完了“硫磺烈火的湖”,我们再来看第二处争议的地方:“昼夜处于苦况,永无休止。”我查考了“处于苦况”这个词的希腊文单词,是βασανισθησονσται,这个词的词根是βασανιζω。我翻阅了希英字典,字典中这个词的解释如下:
1. to test (metals) by the touchstone, which is a black siliceous stone used to test the purity of gold or silver by the color of the streak produced on it by rubbing it with either metal
2. to question by applying torture
3. to torture
4. to vex with grievous pains (of body or mind), to torment
5. to be harassed, distressed
这个词原意是“试金石”,引申义有“拷问”“折磨”的意思,应该说还是很形象的。很显然,苦况这个翻译也是取了引申义,但是这个解释并没有说撒旦和假先知将会被铲除,而是说他们将永远受到烈火的折磨?“耶证”并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难题,相反他们理解这个词,即试金石,为撒旦在世上的统治在上帝耶和华眼里只不过是一块试金石,只不过这不是一块高品质的试金石,它可以辨别除金之外所有的顽石,唯独辨别不出真金,或者说战胜不了真金。从任何角度来理解这个词,我们都看不出它包含毁灭的意思。为了说明这一点,我还找出来与这个相关的几个词:一个是《马太福音》18章34节中“狱吏”一词,它的希腊文是βασανισταις,这个词的原型是βασανιστες,其中有一个意思如下:
“aninquisitor, torturer also used of a jailer doubtless because the business oftorturing was also assigned to him.”
同样“狱吏”只有折磨人的手段,好像没有权利去致人死地,即便理解为是inquisitor,也只有审判的权利,如同天主教宗教裁判所里的审判官一样。
第二个是《以西结书》32章24节和30节出现“蒙羞辱而死”,这个词的原型是βασανος, 先且不论中文的译法是否准确,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词的英文释义:
1. a touchstone, which is a black siliceous stone used to test the purity of gold or silver by the colour of the streak produced on it by rubbing it with either metal
2. the rack or instrument of torture by which one is forced to divulge the truth
3. torture, torment, acute pains
a. of the pains of a disease
b. of those in hell after death
与“蒙羞辱而死”这个最接近的是3.b,翻译过来是说“地狱中死后遭受到的折磨和痛苦”,这个词的意思很明显强调的是死后的感觉,并不是死之前的磨难。为什么要翻成羞辱而死,我猜测是因为“耶证 ”极力否认死后灵魂的存在,如果说死后还有痛苦,这不是与他们的主张自相矛盾了吗?为了掩盖这个释义上的困境,也为了在经文理解上的前后一致,因此“耶证 ”必须强调这里的苦况不是受苦的意思,而是彻底的毁灭,是死的比喻,但明眼人都能看的出来这是多么牵强附会。
好,让我们回到我最初提出的质疑,即“剪除”这个词译得是否恰当,为什么要这么译?为了方便比较各种文字的圣经中该词所使用的词语,我列了一张表格,供读者参考:
《圣经》版本
对应的词语
释义
新世界译本《圣经》
剪除
从根上去掉;消灭(《现代汉语词典》)
《和合本圣经》
刑
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现代汉语词典》)
拉丁文版《圣经》
supplicium
punishment, suffering; supplication; torture;
(WORDS Latin-English Dictionary)
希腊文版《圣经》
Κολασιν(这个词的词根是κολασις)
Punishment, penalty; (onlin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法文版《圣经》
chatiment
Punishment;(online French-English Dictionary)
德文版《圣经》
Strafe (die strafe)
Punishment;(online German-English Dictionary)
西班牙文版《圣经》
tormento
Torture, torment;(online Spanish-English Dictionary)
让我感到很诧异的时,为什么唯独新世界译本所选用的词强调消灭、彻底铲除,而其他我接触到的《圣经》版本都偏向惩罚的涵义,难道这里面有玄机不成。应该说,《新约》最权威的版本应当是以希腊文写成的,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尊重希腊文所选用词的意思,即译为“受刑”或者“惩罚”是更加准确恰当的。之所以新世界译本要译为“剪除”,根据我的分析,大概是为了经文的一致性,但毫无疑问,这个译本至少在“昼夜处于苦况,永无休止。”这句话上露出了破绽,虽然“耶证”可以强调这节经文需要参考前后文才能准确理解,但我以为,关于“硫磺烈火”的问题是善恶的最终结果,是上帝惩罚最显著的体现,它解释了我们遵照上帝旨意最重要的意义,揭示了背叛将导致的可怕后果,因而也是非常具有宗教感召力的。“火”直接对应的“罪”,从伦理上来讲,“火”象征着完美的伦理统治世界的工具和力量,它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去掉“罪”,让“罪”的根本诱因永远遭受无情的折磨,这样人们才能彻底摆脱罪,远离罪的诱惑。如果我们在理解这节经文上还要进行联想甚至要诉诸于没有根据的比喻,那岂不是让许多基督徒更加困惑吗?《圣经》作为一本记载上帝话语的书,其目的是要让信众通过阅读来了解上帝的旨意,懂得并履行上帝所悦纳的事情,故我认为上帝没有必要在文字上故弄玄虚,让人耗费巨大的精力去揣摩“圣意”。因此,我认为新世界译本这个词的译法是不恰当的,而且从经文前后的一致性来看,“耶证”把“硫磺烈火”理解为彻底毁灭的地方,把火理解为毁灭的工具也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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