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7日星期日

新世界译本《圣经》一处有争议的翻译

这节有争议的翻译出现在马太福音25章46节,经文如下:



新世界译本《圣经》

“这些人要永远被剪除,义人却要永远得生命。”(注:如未加特别说明,下面所有的汉译经文都来自新世界译本)



《和合本圣经》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拉丁文版的《圣经》

“et ibunt hiiin supplicium aeternum iusti autem in vitam aeternam.”



希腊文版的《圣经》

“καιαπελευσονται ουτοι εις κολασιν αιωνιον, οι δε δικαιοι εις ζωην αιονιον.”



法文版的《圣经》

“Et ilss'en iront au chatiment éternel. Tandis que les justes entreront dans la vieéternelle.”



德文版的《圣经》

“Und sie werden der ewigen Strafe ausgeliefert sein. Aber die GottesWillen getan haben, erwartet unverg?ngliches Leben.”



西班牙版的《圣经》

“E irán éstos al tormento eterno, y los justos á la vida eterna.”



这里的“这些人”和“义人”都是有所指的,在这个章节上面的经文中,主要从34到45节中,讲到“义人”指得是那些在耶稣饥饿时给他食物吃的,在耶稣口渴时给他水喝的,在他做客时款待他的,他赤身时给他衣服穿的,他在监狱里来照看他的人,而 “这些人”指得就是“义人”的反面,即没有在耶稣困难的时候帮助他的人。虽然“这些人”和“义人”都宣称并没有真正看到过耶稣饥饿、口渴、赤身等困难的时候,但耶稣说只要待其他人是善的,也就等于待耶稣也是善的。所以王,也就是人子,亦即在天国作王的耶稣在荣耀的宝座上,在他的左边是“这些人”,而他的右边是“义人”,分别依据对待耶稣的态度和对待其他人的行为给予正义的审判,所以就有了46节这句话。



这句话中文翻译有争议的地方集中在“剪除”这个词,因为剪除意味着消灭,意味着永远被铲除,是绝对的除去,甚至都不可能永远受折磨。这个翻译很显然与“耶和华见证人”(下面简称“耶证”)关于“硫磺烈火的湖”的比喻前后呼应。为了说明这种前后呼应的关系,我先来简单介绍一下“硫磺烈火的湖”的比喻。



新世界译本的《启示录》20章9到10节是这样的:“可是有火从天而降,吞噬了他们。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摔到有硫磺烈火的湖里去,野兽和假先知早就在湖里了。他们昼夜处于苦况,永无休止。”这里的 “他们”根据上面的经文来看指得是被释放出来的撒旦所迷惑的歌革和玛歌革,他们人数众多,“向前推进,遍满全地,围住神明的营和蒙爱的城。”(启20:9)所以来自耶和华的权柄从天而降,降下烈火吞噬了他们。因此,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这些反叛的列国将被烈火吞灭,因为被彻底铲除,好像被烈火烧过之后连灰烬都未能留下,以防“死灰复燃”。这两节经文如果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很有可能是对于“硫磺烈火的湖”以及“昼夜处于苦况”这两个表述的解释存在差异。“耶证 ”认为“硫磺烈火的湖”不可能是一个实际受苦的地方,因为如果撒旦在烈火的湖里受永远的苦,那耶和华就要保存他的生命。



这里就要插一下有关“死亡”和“生命”的基督教解释。我们都知道亚当和夏娃乃上帝耶和华所造,他们的生命是耶和华所赋予的,因此生命是一种恩赐,是带着荣耀而来的。在他们被造之时,他们本是“完美”的,而当他们在蛇的诱惑下违背了上帝耶和华的旨意,偷食了“辨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于是人类的罪就开始缠身了,人类因为学会了自己来辨别善恶而堕入了“不完美”的世界,因此死亡和疾病就不可避免的随之而来。为了辨明“完美”的确切理解,我特地查考了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版本,发现“完美”一词在《圣经》里的涵义与我们通常的理解大相径庭。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所指的完美更加接近我们所理解的“标准”或者“完成”,即达到一个目标,实现一个愿望。很显然,在完美的状态下,亚当和夏娃所持有的标准均来自上帝耶和华,伊甸园是上帝所赐予的,而禁食“辨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也是耶和华制订的律令,也就是说,完美的状态就是在上帝旨意下的状态,服从就能够保持完美,背叛就会跌入不完美,所以死亡和疾病就是不完美状态最直接而且是永恒的体现,所以说,亚当夏娃的罪从狭隘的角度来讲就是死亡和疾病。(如果宽泛地理解罪,我们还需考虑人类自己确立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因为无论这种规范如何完善,都必定次于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律法,因此没有人为的律法可以称得上是完美的,而人类自立标准的开端,按照《圣经》的解释,毫无疑问是亚当夏娃背叛那一刻起)所以,“耶证”认为“死”是罪恶的惩罚。



既然撒旦是世上所有罪的始作俑者,那生命就不能在赐予他,上帝耶和华有这个能力剥夺撒旦生的权利,用彻底的铲除和消灭来作为最严酷的审判,即死亡是治罪的极致。这句话可以得到印证的是《罗马书》6章23节:“罪的工价就是死”。(《和合本圣经》译作“罪的工价乃是死”)还有“耶证”否认任何死后灵魂的存在,“死亡”意味着彻底地消失,死了的生物没有任何痛苦的感觉,意味着他们将不再拥有活着的人一般的感觉,印证这个观点的是《传道书》9章5节:“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却毫无知觉,再也没有酬劳,因为他们都无人纪念,被人遗忘。”(《和合本圣经》译作“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也不再得赏赐;他们的名无人记念。”)此外,和“硫磺烈火”相似的经文是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创世纪》19章24节这样写道:“耶和华把硫磺和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下来,像雨一样,落在所多玛和蛾摩拉上。《犹大书》说这两座城所受的是“永火的刑法”,也就是说,这两座是被烈火彻底毁灭了,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是目前我们尚无法准确判断这两座城的所在地,更没有发现任何遗址。还有一个相关的比喻是欣嫩谷,欣嫩谷是耶路撒冷人倾倒垃圾、焚烧废物的地方,因此欣嫩谷也常被比喻是毁灭恶人的地方,而不是让他们受苦受难的场所。火在“耶证”看来象征着一种不可抵抗地毁灭力量,是通往死亡的工具。《启示录》20章14节也说道:“这个火湖象征第二种死亡。”因此,“耶证”据此认为“硫磺烈火的湖”象征彻底的毁灭,而非永远的受苦。



(公允地说,亚当夏娃的犯罪既有撒旦诱惑的因素,当然自身的私欲也是罪的祸根,不然为什么撒旦三次诱惑耶稣都没有成功。我之所以避开这个说法,是因为我对完美的释义还有很多疑惑,比如人为什么会有私欲,注意不是欲望,私欲从字面上来理解有为自己或为自己有关的人谋利的意思,比较接近的词是私心,而且这种私心通常不存在迫不得已的情况。如果我们说亚当夏娃因为没有控制自己的私欲,任由其生长膨胀,以至后来在撒旦的诱惑下动了心,那么同样是完美的情况,为什么没有在耶稣的身上体现出来,因此我怀疑当我们讲耶稣的完美和亚当夏娃的完美,我们其实默认了两种完美的解释,亚当夏娃的完美是表象的完美,我称之为the quality of perfection,不完美的对立面是背叛、死亡和疾病,而耶稣的完美是本质的完美,我称之为the nature of perfection,它更加接近于我们通常所认识的完美)



在介绍完“耶证”有关“硫磺烈火的湖”的释义,我来考证一下他们的证据是否可信可靠。为了确认新世界译本翻译的可靠性,我准备参照拉丁语版的《旧约》和《新约》,并且以此作为权威,道理很简单,拉丁语版早于中文版本便问世了,它们在经文的翻译上应该说较中文版本而言更加原汁原味,所以可信度应当更高。还有一个原因是我的希腊文不太灵光,暂且只好用拉丁语来做比较阅读。


先来看一下《传道书》9章5节的拉丁文:


viventes enim sciunt seesse morituros mortui vero nihil noverunt amplius nec habent ultramercedem quia oblivioni tradita est memoria eorum。


经文中讲到的“死人却毫无知觉”所对应的拉丁文是“mortui vero nihil noverunt”,这句话直译过来意思是“死人不会改变,不会更新”,而前面一句“viventes enim sciunt seesse morituros”直译过来是“活着的人知道自己会死”。因为这句话是有关活着的人和死人的对应情况,所以从语意的对称性来看,后面那句话可以理解为死人就不会复生,或者理解为死人就永远处于死的状态。这是合乎逻辑的一种理解,如果要把后面那句话译成没有知觉,似乎比较牵强。


然后看一下《犹大书》第7节的话,拉丁文是这样的:


sicut Sodoma et Gomorraet finitimae civitates simili modo exfornicatae et abeuntes post carnemalteram factae sunt exemplum ignis aeterni poenam sustinentes.


“ 永火的刑法”所对应的是“ignis aeterni poenam sustinentes”,这个翻译基本上没有问题,只是我们如何来理解ignis aeterni。如果说“火”代表着消灭,彻底地铲除,那么永火就可以理解为永远的消灭,注意这里的“永远”就不再指一个无限的时间,而是一个永恒的状态,或者说一个保持不变的状态,汉语也有这样的用法,比如说:我永远不想再见到你。意思是说从我说话的这一刻起到无限远的时间里,我都会保持不与你见面的状态。假如是毁灭的意思,那很显然这里的刑法,即poena就多少有点象征的味道了,也就是说,把永恒的毁灭比作是永远的刑法,但是问题是刑法必须有承受者,一定要有刑的对象,但是“耶证”既然已经否认了死后有灵魂的观点,那何来承受者,何来受罚的对象,既然死后一切都不存在了,那就永恒的毁灭就谈不上是一种刑法。如果我们把“火”比作折磨或者惩罚呢,那这就话就变得明白晓畅了。刑有了活生生的对象,这个处罚是永恒的,意味着没有任何赦免的机会,没有任何赎罪的希望,所以火似乎理解为惩罚更为恰当。


接着是《启示录》20章14节,请看拉丁文:


et dedit mare mortuos qui in eo erant et mors etinferus dederunt mortuos qui in ipsis erant et iudicatum est desingulis secundum opera ipsorum.

“ 这个火湖象征第二种死亡”对应的拉丁语是“mortuos qui in ipsis erant et indicatum est de singulis secundum opera ipsorum”,这句话直译过来大意是“第二种死亡唯属于且被宣判为它(指火湖)自己的。但我们切不可忽略前面一句话,汉译为“死亡和阴间也被抛在火湖里”。这句话的理解可能会产生分歧,为了方便对照,我把可能的解释都列出来:

第一种理解是死亡和阴间被抛进火湖里,意味着死亡和阴间都将被火所消灭,死亡和阴间都不复存在,言下之意就是那些被投入火湖的假先知和撒旦将会受到无尽的折磨却不会死,也不会进入阴间。

第二种理解是死亡和阴间被火所折磨,所惩罚,因为死亡是不完美的体现,也是罪最本质的表现,所以惩罚死亡和阴间可以理解为就是在惩罚不完美,所以这种理解与第一种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处。

第三种理解是只有在火湖里,死亡和阴间才开始,何谓死亡和阴间在火湖里,意思是说火湖只不过是毁灭的工具。这种理解为“耶证”所信奉,但是我们仔细想一下这个解释,把死亡和阴间投进火湖里,死亡和阴间开始了,而且是火湖使死亡和阴间开始了。这里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同义反复的错误,既然火湖就代表了死亡,那为什么还要把死亡投到死亡里面去,假如我们把火湖换成另外一个场所,比如一潭死水,然后把死亡和阴间投进去,不也是表明死亡和阴间的开始吗?《圣经》的遣词用句是相当简练的,没有理由在这节经文中出现一个同义反复的叙述,故我认为火湖应当在比喻义或者引申义上与死亡是有区分的,至少不能直接理解为死亡或者毁灭的场所。因此,我认为这里的火湖按照“耶证” 的讲法解作“毁灭的场所”不可取,我以为第二种理解比较复合原经文的意思,而且前后也能呼应。



讲完了“硫磺烈火的湖”,我们再来看第二处争议的地方:“昼夜处于苦况,永无休止。”我查考了“处于苦况”这个词的希腊文单词,是βασανισθησονσται,这个词的词根是βασανιζω。我翻阅了希英字典,字典中这个词的解释如下:



1. to test (metals) by the touchstone, which is a black siliceous stone used to test the purity of gold or silver by the color of the streak produced on it by rubbing it with either metal
2. to question by applying torture
3. to torture
4. to vex with grievous pains (of body or mind), to torment
5. to be harassed, distressed


这个词原意是“试金石”,引申义有“拷问”“折磨”的意思,应该说还是很形象的。很显然,苦况这个翻译也是取了引申义,但是这个解释并没有说撒旦和假先知将会被铲除,而是说他们将永远受到烈火的折磨?“耶证”并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难题,相反他们理解这个词,即试金石,为撒旦在世上的统治在上帝耶和华眼里只不过是一块试金石,只不过这不是一块高品质的试金石,它可以辨别除金之外所有的顽石,唯独辨别不出真金,或者说战胜不了真金。从任何角度来理解这个词,我们都看不出它包含毁灭的意思。为了说明这一点,我还找出来与这个相关的几个词:一个是《马太福音》18章34节中“狱吏”一词,它的希腊文是βασανισταις,这个词的原型是βασανιστες,其中有一个意思如下:



“aninquisitor, torturer also used of a jailer doubtless because the business oftorturing was also assigned to him.”



同样“狱吏”只有折磨人的手段,好像没有权利去致人死地,即便理解为是inquisitor,也只有审判的权利,如同天主教宗教裁判所里的审判官一样。



第二个是《以西结书》32章24节和30节出现“蒙羞辱而死”,这个词的原型是βασανος, 先且不论中文的译法是否准确,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词的英文释义:



1. a touchstone, which is a black siliceous stone used to test the purity of gold or silver by the colour of the streak produced on it by rubbing it with either metal
2. the rack or instrument of torture by which one is forced to divulge the truth
3. torture, torment, acute pains
a. of the pains of a disease
b. of those in hell after death

与“蒙羞辱而死”这个最接近的是3.b,翻译过来是说“地狱中死后遭受到的折磨和痛苦”,这个词的意思很明显强调的是死后的感觉,并不是死之前的磨难。为什么要翻成羞辱而死,我猜测是因为“耶证 ”极力否认死后灵魂的存在,如果说死后还有痛苦,这不是与他们的主张自相矛盾了吗?为了掩盖这个释义上的困境,也为了在经文理解上的前后一致,因此“耶证 ”必须强调这里的苦况不是受苦的意思,而是彻底的毁灭,是死的比喻,但明眼人都能看的出来这是多么牵强附会。



好,让我们回到我最初提出的质疑,即“剪除”这个词译得是否恰当,为什么要这么译?为了方便比较各种文字的圣经中该词所使用的词语,我列了一张表格,供读者参考:



《圣经》版本


对应的词语


释义

新世界译本《圣经》


剪除


从根上去掉;消灭(《现代汉语词典》)

《和合本圣经》





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现代汉语词典》)

拉丁文版《圣经》


supplicium


punishment, suffering; supplication; torture;

(WORDS Latin-English Dictionary)

希腊文版《圣经》


Κολασιν(这个词的词根是κολασις)


Punishment, penalty; (onlin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法文版《圣经》


chatiment


Punishment;(online French-English Dictionary)

德文版《圣经》


Strafe (die strafe)


Punishment;(online German-English Dictionary)

西班牙文版《圣经》


tormento


Torture, torment;(online Spanish-English Dictionary)



让我感到很诧异的时,为什么唯独新世界译本所选用的词强调消灭、彻底铲除,而其他我接触到的《圣经》版本都偏向惩罚的涵义,难道这里面有玄机不成。应该说,《新约》最权威的版本应当是以希腊文写成的,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尊重希腊文所选用词的意思,即译为“受刑”或者“惩罚”是更加准确恰当的。之所以新世界译本要译为“剪除”,根据我的分析,大概是为了经文的一致性,但毫无疑问,这个译本至少在“昼夜处于苦况,永无休止。”这句话上露出了破绽,虽然“耶证”可以强调这节经文需要参考前后文才能准确理解,但我以为,关于“硫磺烈火”的问题是善恶的最终结果,是上帝惩罚最显著的体现,它解释了我们遵照上帝旨意最重要的意义,揭示了背叛将导致的可怕后果,因而也是非常具有宗教感召力的。“火”直接对应的“罪”,从伦理上来讲,“火”象征着完美的伦理统治世界的工具和力量,它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去掉“罪”,让“罪”的根本诱因永远遭受无情的折磨,这样人们才能彻底摆脱罪,远离罪的诱惑。如果我们在理解这节经文上还要进行联想甚至要诉诸于没有根据的比喻,那岂不是让许多基督徒更加困惑吗?《圣经》作为一本记载上帝话语的书,其目的是要让信众通过阅读来了解上帝的旨意,懂得并履行上帝所悦纳的事情,故我认为上帝没有必要在文字上故弄玄虚,让人耗费巨大的精力去揣摩“圣意”。因此,我认为新世界译本这个词的译法是不恰当的,而且从经文前后的一致性来看,“耶证”把“硫磺烈火”理解为彻底毁灭的地方,把火理解为毁灭的工具也是值得商榷的。

2008年8月6日星期三

IPP听课笔记:第二讲《克里同篇》

Crito发生在苏格拉底所关的监狱里面,里面又黑又潮湿,就在苏格拉底行将被“正法”的前夕,一名苏格拉底的追随者,名叫Crito,他买通了狱卒,前来营救苏格拉底。这时如果苏格拉底答应和Crito 一起逃走,应该说是轻而易举,而且可以说是没有后顾之忧,因为从Crito 和苏格拉底的对话中,我们得知Crito已经策划了所有和苏格拉底越狱的计划,包括苏格拉底今后的生活。苏格拉底课携妻女逃到Crete,那里已经有香醇的葡萄酒在等着他,他可以隐姓埋名起来,继续自己的哲学生活。于是在留下还是逃走的选择上,苏格拉底与Crito有一番对话,我们知道苏格拉底善于言辞,这篇对话经由柏拉图的公布就多少代表了一个人观点的集中阐释,实际也确实如此,没有人会把这篇对话仅仅看做是私人的交涉,苏格拉底很多主张实在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也就是说,他说理的对象是包括Crito在内的雅典人,他讨论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是道德的尺度,所以我们有幸可以把Crito篇和Apology篇做一个比较,我想从中我们大概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苏格拉底是否应该获得宽容?这种宽容如何实现?假如说,苏格拉底从监狱里逃了出来,而雅典人不予追究,这就是算不算是一种宽容的体现,通过对判决的否定?这里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雅典人可以宽容苏格拉底的基础是什么?我想有一点是没有问题的,那就是雅典很严肃地看待苏格拉底的亵渎和伤风化,他们组织了一场规模甚为浩大的公共审判,大约有500雅典的自由民聆听了苏格拉底的申辩,在申辩里,苏格拉底的演讲显得相当激扬,他讲到自己为什么不相信雅典人共同敬拜的神,讲到自己如何挑战Delphic Oracle,去寻找比自己更聪明的人,结果只看到政治家、艺术家和工匠们拘泥于僵化的俗礼,丝毫不从自己的理性判断出发,独立地作出判断,雅典的风气弥漫的是煽动,是服从,是众怒,是聒噪。这个神谕让苏格拉底开始反省一个问题,即徒劳的知识的增进能否改善生活,能否使人独立地思考,独立作出判断,内心存有经由理性证明为善的道德和律法,苏格拉底显然对雅典人未经理性筛选过的生活相当厌恶,于是他觉得人如果要追求一种合乎内心道德的生活,就必须要远离公共事务,甚至要对来自外界的干涉作出抵抗。苏格拉底就是这样身体力行的,他拒绝为三十僭主服务去逮捕一个潜逃的涉嫌谋逆的雅典人,他认为服从于传统、公共道德甚至是法律乃是一件相当愚蠢的事情,至少也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这种服从意味着认可,至少是默认了他与众多雅典人一样,过着一种没有经过理性检验的生活,雅典人的信仰也部分地代表了他的信仰,雅典人的一举一动他都要沾上点边,苏格拉底认为这是对自己信仰的玷污。很显然,苏格拉底的主张,或者说证明自己远离公共事务的合法性,基于一种更加崇高的追求,这种追求在我们当下看来其实不值一提,但却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我们如何证明个人的道德或者信仰可以凌驾于公共规则之上,所谓凌驾就意味着有时我们可以选择不遵守我们认为不合法的规则,即便这些规则通过公共的程序认可的。苏格拉底不信仰雅典人的神,即他选择不遵守雅典人共同的信仰,这在当时是一件相当严重的事情。那么苏格拉底是如何为自己证明的呢?

Apology篇讲到Delphic Oracle,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而且也为苏格拉底的申辩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苏格拉底将自己是在神谕的引导下走向与雅典人截然不同的信仰的。他说当他听到来自神的话语的时候,他当然不能违抗,如果神让他脱离雅典人的公共事务,让他去沉思,去寻找善与真,苏格拉底当然是义不容辞。这个故事表明了苏格拉底两个立场:一是他不是无神论,相反他忠实地执行了神的旨意,所以说他亵渎子虚乌有;二是他暗示雅典人只是在大兴表面的仪式,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在神的引导下生活,雅典人生活在虚妄中,他们违背了神所喜悦的东西,转而敬拜虚幻的偶像。我们可以讲苏格拉底这是在金蝉脱壳,他为自己的“罪行”再做掩饰。但我们依然需要回到那个起始的问题,即使苏格拉底不信雅典人的神,还带坏了青少年,传授给他们一些错误的观念,他就一定要接受审判吗?我们在多大的程度上可以宽容言论的自由?如果说苏格拉底有罪,最合理的一种解释是说苏格拉底亵渎了雅典人的喜好,对雅典人的心灵造成了伤害,苏格拉底对雅典的公共秩序造成了威胁,他的言论不是无毒无害的,他实在是限制了雅典人的言论甚至是自由。如果按照密尔的“有害原则”的话,那苏格拉底的言行也许就不应该被宽容,只有限制了苏格拉底的言行,才能保障更多人的自由。这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待惩罚,惩罚本身的正义性不是体现在惩罚的尺度或者手段上,而是在借助他人的利益和自由作为惩罚的目的。惩罚的问题先放一边,我们再回到Crito篇里看看苏格拉底的主张。

Crito篇中的苏格拉底与之前的形象截然不同,他似乎终于显现出他是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了,谈吐之间少了一份激情洋溢,多了一份循循善诱。苏格拉底拒绝了Crito的潜逃计划,原因是如果自己逃脱绞刑,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个问题接踵而至:苏格拉底何以在牢狱里推翻了自己先前的主张,而屈服于雅典的律法,难道之前他所说的话真的只是伪善的托词吗?柏拉图又为什么把苏格拉底主张相互矛盾的两篇文字都收录了,难道他另有暗示吗?苏格拉底与Crito的对话,诚如开头所讲的,乃具有相当的公共性,苏格拉底所讨论的问题,其实还是围绕着我们如何证明不服从的合法性。苏格拉底在对话中讲到了一个体操运动员的例子,他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体操运动员将练就强壮身体,获得好成绩,他应当听从众人的,对他本人情况毫无了解的意见,还是听取对他相当熟悉的教练的意见,这个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衍生到正义的问题,如果众人的意见有违正义,那我们该当何去何从。假如我们屈从,则我们违背了内心的尺度和道德,却与众人看来是正义的伸张;假如我们选择违背甚至于抵抗,则我们问心无愧,但与众人来说则“罪大恶极”,因为这是在挑衅众人的信仰,挑战公共的秩序。这是一个两难的抉择,而且看起来也难以调和。苏格拉底选择了死,也即服从众人的决定,这背后内心的考虑是什么呢?苏格拉底在面临这个两难的抉择的时候,更多地从社会功利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因为苏格拉底不能说服自己用一种公共的恶(比如越狱)来对抗加在身上的“恶”(注意这个恶只是相对与个人来说的,于公共来说是一种正义或者善的体现),如果苏格拉底做了,那么他走到任何地方,人们都会嘲笑他无视雅典的法律,是一个口是心非的懦夫,是一个伪善的哲学老儿,虽然苏格拉底不在乎公共的评价,但他显然很在乎自己在历史上的口碑,他绝不愿意自己留在后人面前是一个晚节不保的人。而且,于苏格拉底来说,留下等待审判也并非是个人的“恶”。也许,我们只能做这样的推测,苏格拉底唯一在Crito和Apology主张一致的地方是对死的看法。苏格拉底宁可让自己成为哲学的殉难者,也不容许诬蔑和诽谤,他对于死,似乎有早期基督徒们的“视死如归”的慷慨大义,如果苏格拉底的死,能够使雅典人悔恨自己幼稚的决定,宽容像苏格拉底这样的人,我想苏格拉底的死就可以超越历史,为人铭记,成为一段佳话。苏格拉底成功地有一次将自己紧紧地系在了雅典人命运上,即便是死,也如此地具有为宗教献身的情怀,如此地具有修辞感。

还有一种猜测就是,苏格拉底欲通过死挑战的,是更为深刻的东西,比如雅典人的教育,法律的本质,作为真正公民应具备的素质。于苏格拉底看来,雅典人英雄主义式的教育助长了一种服从的法律渊源,不是人去创造法律,而是法律塑造了人。雅典的法律不仅具有普遍的约束,而且于雅典人看来,似乎就从他们的祖先开始一直传承下来,服从的背后乃是莫大的敬畏,如同孩子敬畏父亲一样,父亲的一言一行不仅是仿效的范本,更是值得“顶礼膜拜”,因而不能抗拒。我们看到了雅典的法律背后流淌的是血缘的力量,这是苏格拉底所无法接受的。他不能让自己也成为一个血细胞,但雅典人永不相信他,他说自己是携着神谕来生活的,雅典说他亵渎神灵;他说自己的决定是处于理性的决断和思考,雅典人说他在天上飞,不着边际,夸夸其谈,还教坏了青少年。苏格拉底大概第一次感受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正在不断受到挤压,至少有一点我们得承认,苏格拉底还是对雅典很有感情的,不然他没有必要在审判大会上像雅典人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说,他没有游走于雅典大街小巷与人争辩,他也没有必要接受死刑的到来,似乎历史和我们开来一个玩笑,原本苏格拉底就不是一个需要通过殉难被人的记住的人,但种种情势却把苏格拉底推到“以死成仁”的悬崖边上,连退路都没有,不得已,苏格拉底也只好成为人类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个为理想殉难的人。